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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农资为何难查处
   来源:人民日报   

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乃至绝收,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而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分散、隐蔽,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弱,维权成本高,又造成假冒伪劣农资很难受到查处。

411日,记者跟随质监部门农资打假队伍进行了现场调查。

厂房隐藏高墙中,涉嫌违法生产农药

411日下午210分,记者随质检执法人员来到河北石家庄元氏县,根据举报和质检总局前期组织的暗访,这里的石家庄南星助剂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农药甲维盐。

从外面看,南星助剂公司的厂房与一般的农家院并无两样,大门没有任何厂名标识,虽正值工作时间,却大门紧锁。砌着水泥的灰色外墙比一般农家院要高得多,足有六七米。

执法人员刚一敲门,院里的几只狗立刻叫了起来。不一会儿,大门上打开一个巴掌大的窗口,一名男子警觉地问:“找谁?”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我们是质监局来检查的,请开门。”这名男子客气地应着:“好、好。我把狗先拴好啊。”就关上窗口走开了。

十几分钟过去了,执法人员几次敲门,都没人应声。当大门上的小窗口再次打开,另一名男子探出头来:“老板不在。”在执法人员坚持下,他才打开门。

“我们原来生产化工中间品,已经停产了!”刚才那名说“老板不在”的男子这时承认自己就是企业负责人。

绕过影壁墙,就能看见两间五六米高的旧砖房,散发着呛人的气味,这就是南星助剂公司的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二层生产设备上发现一张操作记录,标注的记录日期是411日,清晰地记录着1220分工人进行了抽甲醇加催化剂操作。

记者问企业负责人:“你们厂生产的是甲维盐?”“不是。”“那为什么仓库里那么多甲维盐?”“都是原料。”“你们停产了?”“对。”“那为什么还有操作记录?”“那是检修记录。”“上面可写着1220分还在投料?”“那是生产染料的。”“你不是说停产了吗?”“这个我不清楚。”……而记者询问现场其他工人时,4个人都说自己是“看门的”,“什么也不知道”。

“从现场掌握的证据看,这家企业至少涉嫌未在质监部门备案生产标准,擅自生产农药甲维盐。”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还依法对其产品进行了抽样。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浓度超过79.1%的甲维盐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因此,若其产品浓度超过79.1%,这家企业就属于无证生产,如果涉嫌犯罪,我们将依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元氏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元氏县已成立了公安、质监、安监、环保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南星助剂公司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全县相关企业开展排查。

可致农产品减产绝收,污染土地水源,假冒伪劣农资危害巨大

就在同一天,国家质检总局还组织山东质监部门查处了一家违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一对夫妇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有毒农药多效唑。

据相关专家介绍,如果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病虫害防治效果差,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工艺未经相关部门把关,如果有心或无意地添加了有害物质,则既可能危害使用农药农民的健康,也可能造成果蔬表面有毒物质残留而危害百姓健康,还可能污染土地和水源。

“解决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据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质监系统今年3月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8万人次,进入乡村1.2万个,深入农户3.3万家,为农民免费抽取样品1.3万个,受理和处理农民诉求8.4万起,挽回农业生产损失1477万元。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第一轮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9省联动,对68个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劣质化肥5248.54吨,包装袋7万余个,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目前,质检利剑农资打假行动仍在继续。

造假企业分散、隐蔽,农资打假遭遇农民维权难、监管取证难

据一线执法人员介绍,从此次打假行动的情况看,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呈现分散、隐蔽的特点。农资造假企业往往分散在农村,隐蔽于农民居住区内,有的甚至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日常监管很难发现。造假企业大小不一,有的是夫妻店式的小作坊,生产车间就在自家后院;有的则筑高墙、养恶犬、设监控,雇佣不知情的当地农民,轻易不和陌生人接触,警惕性很高。

据了解,正因为隐蔽,发现违法企业主要依靠投诉举报。而农药的主要消费者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较弱,有时使用了假农药却不知道。即便怀疑农药质量有问题,没有渠道、也负担不起农药质量的检测,也就难以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还介绍,质监执法常面临取证难。在记者参与的这次执法活动中,如果企业负责人坚持不开门,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质监行政执法没有强制取证手段,执法人员无权强行破门,这就给企业销毁账单等证据留下了时间。

另外,对有些违法企业的处罚还不够严厉。按规定,违法生产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才具备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也就是才有追究生产者刑事责任的可能。

据执法人员介绍,有些生产者会钻法律空子,一旦产品货值金额满14万元就立刻发货并销毁记录。这样即使被质监执法人员发现,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是停产、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生产者完全有可能交了钱,换个地方另起炉灶。而且,如果达不到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就很难追查到其下游企业,切不断利益链,生产者就容易“东山再起”。

因此,有关人员建议,在加强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或是降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门槛,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此外,执法打假应加强部门联动。比如,查处农资打假案件时,若有农业技术专家协助,取证效率或许更高;在发现一家造假企业后,公安、工商等部门若介入彻查上下游企业,切断整个利益链条,则可以更有效地避免违法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