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工商局以乡镇为单位,要求辖区内所有的农资经营企业,在从生产企业或上一级批发企业购进农资商品时,应自觉履行查验责任,主动索取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货发票等,并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送到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备案。县工商局对报备的每一批次农资商品,进行抽检和留样备查。经检测合格的,发给《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备案卡》,企业凭《抽检备案卡》在全县范围内批发销售农资。基层分局不得对同一批次的农资商品重复进行抽检、备案,只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如在日常检查监管中发现有进货渠道不明、未经抽检备案或者农民投诉比较集中的农资商品,基层分局立即组织抽检、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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